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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2801执恢145号
重庆新世纪电气有限公司、格尔木那陵格勒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新世纪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格尔木那陵格勒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484313元,案件执行费716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91478元,其中执行款484313元,案件执行费7165元。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将执行款484313元转付申请执行人,同日,将案件执行费7165元转入本院执行费专用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重庆新世纪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青2801民初61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