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世纪电气有限公司

重庆新世纪电气有限公司、龙泉市骏隆钢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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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1181执恢204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新世纪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四路1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30867802。
法定代表人:黄选发。
被执行人:龙泉市骏隆钢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龙泉市金坞垅回归工程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816725919312。
法定代表人:叶聃君。
(2015)丽龙执民字第780号申请执行人重庆新世纪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泉市骏隆钢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损失共计95065.42元。本案于2015年12月7日程序终结,现被执行人龙泉市骏隆钢业有限公司被裁定宣告破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丽龙执民字第7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员   瞿一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代 书记员   项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