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同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绵阳市同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8执保30号
绵阳市同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泰置业有限公司:
绵阳市同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川08民初12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7月8日续行冻结***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2227××××4948存款15000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2390146.32元,冻结期限至2022年7月7日止;同日续行冻结***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2227××××6322存款15000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5776493.33元,冻结期限至2022年7月7日止;同日续行冻结***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2811××××0295存款15000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60464.95元,冻结期限至2022年7月30日止;同日续行冻结***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5100××××0547存款15000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11743.81元,冻结期限至2022年7月27日止。至此,(2021)川08执保30号案件已全部保全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