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703执4631号
四川通力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绵阳市同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四川通力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21)川0703民初138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绵阳市同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扣划案款269839.36元,收取本案执行费3800元、诉讼费2710元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63329.3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川0703民初138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于2021年12月17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