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建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08民初3889号 原告:重庆市建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食品城大道18号重庆广告产业园15幢7**5-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221012959。 被告:**,男,汉族,1968年02月21日出生,住四川省绵阳市。 原告重庆市建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23年4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427法庭进行开庭审理,并向原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因原告无故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建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61元,由原告重庆市建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蹇 黎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