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铝顺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西铝顺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蓝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8民初7909号
原告重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99号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04286161E。
法定代表人郑兴田,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重庆念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重庆念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蓝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腾龙大道38号附1号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05985350X7。
法定代表人李非。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蓝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6元,由原告重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罗远西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余 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