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铝顺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某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8民初34739号 原告:***,住重庆市渝中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重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重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878.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已缴纳)。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杨雪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