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铝顺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西铝顺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保利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7民初24107号
原告:重庆西铝顺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99号9-9号。
法定代表人:郑兴田。
委托代理人:赖大川、***,重庆念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保利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龙江路8号2幢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西铝顺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保利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西铝顺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仇修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