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集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与云南能投生物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2926民初876号
原告:大理集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南涧镇集腾誉城售楼部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负责人:**,系破产管理人工作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云南展腾(南涧)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云南能投生物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高兴区昌源北路1389号原生物孵化器大楼基地A幢第二楼。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原告大理集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诉被告云南能投生物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理集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大理集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