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二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浙江省二建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江苏广新重工有限公司、茆顺彬、***、**市新荣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11执保1174号
民一庭:
你庭于2021年8月2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市新荣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省二建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苏广新重工有限公司、茆顺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于2021年8月4日对浙江省二建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苏广新重工有限公司、茆顺彬、***银行存款合计608万元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金额:浙江省二建钢结构有限公司2187062.6元、江苏广新重工有限公司151678.63元、茆顺彬3062.69元、***1053117.35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