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二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1 因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等规定被警告,罚款331000元(浙
2 因未上报2013年度考核资料,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被取消该在北仑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资格
3 因在2008年度北仑区建筑业企业综合考评中新进区企业一年内和原备案企业连续两年未承接项目,被通报并收回《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区施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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