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因和平路以西新河路以南地块项目桩基工程存在该项目6#楼桩基子分部项目验收合格后未安排专人及时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盖章的情况,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被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公示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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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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