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华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扬中市华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赛锡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182民初1308号
原告:扬中市华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731150133H,住所地扬中市三茅镇文化北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季成新,执行董事。
被告:***技(镇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560302584P,住所地镇江新区大山路6号。
法定代表人:陈福兰。
破产管理人: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
原告扬中市华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技(镇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原告***技(镇江)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扬中市华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林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 徐颖
书 记 员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