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开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市固云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乾宏贸易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02执保257号
陕西邦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廊坊市固云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乾宏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天开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陕西邦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廊坊市固云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乾宏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天开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802民初120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001818.04元的财产予以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财产查询,并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一、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具体冻结账户及金额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单),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依法对被申请人江苏天开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苏DXXXXX号沃尔沃牌汽车、苏DXXXXX号北京现代牌汽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转移、变卖或设定他项权利负担。查封期限为二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条、64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802执保257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2年3月14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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