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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泽州县南村镇原家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晋0525执179号 申请执行人***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泽州县南村镇原家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晋0525诉前调书31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3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咨询服务费6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3年1月17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泽州县南村镇原家村村民委员会在泽州县南村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账户上有存款并扣划6050元(包含申请执行费50元),该案现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晋0525执17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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