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博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012执3459号
江苏天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博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天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博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法院强制执行,本案已执行到位执行款413890元及执行费611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申请人江苏天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本案执结结案。
为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