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830执3214号
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交北水(盱眙)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盱眙县国土资源局)与中交北水(盱眙)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60750元并要求没收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4499平方米,构筑物66618平方米。经本院立案受理并执行后,本院将被执行人中交北水(盱眙)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盱眙县太和街道漫岗社区土地建设的建筑物(综合办公室4499平方米,构筑物(污水处理池)66618平方米移交盱眙县人民政府,并且申请执行人已收到法院给付的660750元,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830行审108号行政裁定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