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602执30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5382部队。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95382部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602民初33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95382部队银行存款385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主执行官***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