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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602执30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5382部队。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95382部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602民初33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95382部队银行存款385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主执行官***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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