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华厦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温州华厦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326执3760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华厦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被执行人何勤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3民终3677号,依法向被执行人何勤奋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何勤奋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何勤奋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
冻结何勤奋(证件号码:)在省农信社的62×××85的存款人民币4517882.17元,先冻结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孔和绿

AUT())O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