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与**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16028号 原告:***,男,1972年7月18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北京城建盛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路27号29号楼2层222、22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河,北京西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路17号院1、3号楼、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0年4月18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男,1980年9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金坛市。 原告***与被告北京城建盛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被告***、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城建盛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被告***、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