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5146号
原告:北京***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大董村村委会东60米。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林大北路13号北林科技院内。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公司)与被告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5日立案后,原告龙腾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龙腾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