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812执1170号
申请人:山东华春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69544220X9。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开路中段东侧。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男,1978年0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春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长期履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