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812执68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春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开发路中段东侧。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奥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鼓楼街道银宇新苑小区2号住宅商务楼01铺。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华春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奥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山东奥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一套,本案先终结执行,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再恢复执行程序,申请人表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812执6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赵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