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川1702执64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
被执行人:北京华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30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6337105717。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北京华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本院(2024)川1702执644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