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诚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源凯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9民初12072号
原告:北京诚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延庆区。
法定代表人:赵立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焕生,男,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北京中源凯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延庆区。
法定代表人:苏现瑞。
原告北京诚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源凯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鲁文娟
审 判 员 冯立亭
审 判 员 陈小红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 吴 丹
书 记 员 朱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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