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9民初2526号
原告:沧州会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河间市尊**乡李张各村(时北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66907284X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璠,北京优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诚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东外大街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1030210742。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7号楼5层50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NC3PXR。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沧州会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诚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沧州会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沧州会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宜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