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顶峰国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恒星万达仿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与公卫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民申294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北京恒星万达仿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全中胜,北京市中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一审被告:***。
一审被告:北京顶峰国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中,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北京恒星万达仿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及一审被告***、北京顶峰国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民终35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北京恒星万达仿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