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214执1391号
宁波金阳钢结构有限公司:
高博、***:
关于宁波金阳钢结构有限公司与高博、***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84818.24元。经立案执行,已执行到位84818.24元,并已发放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1172.00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已解除对被执行人所采取的所有强制执行措施。至此,宁波金阳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1)苏0214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