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2执1493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建业创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2号楼7层2单元0810-1。
法定代表人:韩继川,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觅食森林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1号4层402B。
法定代表人:刘彩霞。
申请执行人北京建业创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觅食森林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2民终557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5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款息共计人民币403087.02元。
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立案后立即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直接可供执行的财产;3、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并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
综上所述,本院经过财产调查及相应执行措施后未发现直接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贾秋春
审 判 员 黄建平
审 判 员 许 波
二○二〇年十一月七日
书 记 员 王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