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港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辽宁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112执异232号 异议人***港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东陵区上深沟村860-1号(A4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578356361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辽宁越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辽宁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一号路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79845799X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崧厦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1461310030。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辽宁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异议人***港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港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港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异议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港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