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曼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9165号
原告:创曼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院1号楼9层1011A10。
法定代表人:匙佳,总经理。
被告: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11层2单元1201B室。
法定代表人:朱烨东。
本院在审理原告创曼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创曼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创曼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创曼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陈明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施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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