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6380号
原告:北京华誉维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461号中创国际603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审计与风控部总监,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11层2**1201B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北京华誉维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告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立案。原告北京华誉维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华誉维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华誉维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