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7792号
原告:上海元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2001号1幢4部位三层333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11层2**1201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海元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0日立案。上海元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元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上海元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