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雪环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窑上村经济合作社与北京瑞雪环球科技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1民初5006号
原告: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窑上村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窑上村。
法定代表人:郭刚,社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振华,男,1964年3月6日出生,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司法所所长。
被告:北京瑞雪环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创业园D栋301室。
法定代表人:黄瑞清。
原告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窑上村经济合作社与被告北京瑞雪环球科技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立案登记期间,本院依法委托人民调解员段红路进行了调解,原告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窑上村经济合作社于2022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窑上村经济合作社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窑上村经济合作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窑上村经济合作社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郭 倬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董彤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