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雪环球科技有限公司

王某某与北京瑞雪环球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阳光绿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宋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 被执行人:北京瑞雪环球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西阳光绿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宋某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宋某某、山西阳光绿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瑞雪环球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北京瑞雪环球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本院对宋某某强制执行了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晋0821执594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宋某某、山西阳光绿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瑞雪环球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陈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