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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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81执1204号
申请执行人瑞安市吉星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菲尼有限公司、北京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途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信立佳科技有限公司、瑞安市圣恒银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瑞安市吉星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菲尼有限公司、北京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途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信立佳科技有限公司、瑞安市圣恒银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2022)浙03民终635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瑞安市吉星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北京菲尼有限公司、北京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途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信立佳科技有限公司、瑞安市圣恒银贸易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381执120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