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艺园林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长沙天艺园林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04执4214号
申请执行人:刘敬,男,1982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益,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长沙天艺园林实业有限公司,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乡联络村张公塘。
法定代表人:刘惠忠。
被执行人:刘惠忠,男,1958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
被执行人:周莹,女,汉族,1969年9月21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申请执行人刘敬与被执行人长沙天艺园林实业有限公司、刘惠忠、周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湘0104民初390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长沙天艺园林实业有限公司、刘惠忠、周莹至今未按该生效调解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天艺园林实业有限公司、刘惠忠、周莹的银行存款1194200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11942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丽琴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屈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