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艺园林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121民初1879号 原告**,男,1975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 被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4150352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第三人长沙天艺园林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联络村张公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72251568XN。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长沙天艺园林实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长沙天艺园林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长沙天艺园林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8646元,减半收取932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