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艺园林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长沙天艺园林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0104执421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长沙天艺园林实业有限公司,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乡联络村张公塘。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58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9年9月21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沙天艺园林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年7月15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沙天艺园林实业有限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以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第五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湘0104民初39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申请恢复执行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