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风建业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国风建业门窗制造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宁0122民初436号
原告:**,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被告:北京国风建业门窗制造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
被告:北京国风建业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某。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2年1月27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原告**撤诉。
裁定结果:裁定准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金     路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宋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