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8民初23号
原告:北京春林华建绿化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季庄村西2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061260500X。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曙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云电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110KV变电站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778626522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0年1月3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住该公司宿舍。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鑫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春林华建绿化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云电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案情需要,应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