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云电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8民初979号 原告:***,男,1963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云电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110KV变电站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778626522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9年1月2日出生,汉族,北京云电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该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鑫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1365632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员工,住该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亿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北京云电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李 博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