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消伟业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中消伟业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消伟业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武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28执309号
 
***、陕西中消伟业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消伟业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中消伟业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消伟业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4民终258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陕西中消伟业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剩余工程款403256元。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私下履行完毕,本院已予以确认,本案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中消伟业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消伟业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