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恢639号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焦德鹏、白银弘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焦德鹏、白银弘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陕0113民初8607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113民初8607号判决书向被执行人***、***、焦德鹏、白银弘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但其未按期履行。现(2021)陕0113民初8607号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恢63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4月20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