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与某某,陕西华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55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郭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问鹏武,上海市汇业(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四为,上海市汇业(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汉族,1980年8月22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
被申请人:***,女,汉族,1977年5月16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
申请人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名下两套不动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担保额12186202.14元的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已依法作出(2021)陕0113财保1038号民事裁定书。现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就上述保全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两套不动产采取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西安市长安区XX大道XX号XX栋XX单元XX层XX室房屋(合同登记号:Y12111308,预售证号:201XXXX)。
二、解除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XX路以南、雁鸣湖以西10幢10103室的房屋(合同登记号:Y19008496,预售证号:201XXXX)。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余 洁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