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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飞翔建筑艺术雕刻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昌民初字第19964号
原告北京市飞翔建筑艺术雕刻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原告北京市飞翔建筑艺术雕刻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市飞翔建筑艺术雕刻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十元由原告北京市飞翔建筑艺术雕刻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吕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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