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实创盛业电梯有限公司与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9809号 原告:北京实创盛业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海泰大厦1125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213号楼1层11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毛纺路1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12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北京实创盛业电梯有限公司与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北京实创盛业电梯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实创盛业电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北京实创盛业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