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威派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威派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新林小筑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京0101执210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京威派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企融路1号。
法定代表人孙海玲,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子生,男,北京威派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北京新林小筑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林河南大街33号4幢3层308。
法定代表人朱祥,总经理。
北京威派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新林小筑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1民初1686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且缴纳执行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北京新林小筑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汪 霄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杨 静
书 记 员  李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