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德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益锦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德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604执保143号
申请人:佛山市益锦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北沙沈村横一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5814219020。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广东富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23号富力商贸大厦21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8340148K。
法定代表人:黄肖丽。
被申请人:佛山市德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6号一座四楼401及4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1935421397。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佛山市益锦建材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佛山市德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佛山市德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1226706.11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广东富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市益锦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佛山市德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1226706.11元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