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华林电力电器安装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华林电力电器安装有限公司、广东中旅(南海)水上乐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605执6292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华林电力电器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关勇波。

委托代理人邓宏平、张莹芬,广东华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广东中旅(南海)水上乐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0615296109。

法定代表人陈永宁。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华林电力电器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中旅(南海)水上乐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605民初192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生效判决:被执行人中旅公司应支付工程款1390000元予申请执行人,并以695000元为本金从2013年7月1日起、以625000元为本金从2013年8月1日起、以70000元为本金从2014年7月31日起,各项均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违约金予申请执行人,上述款项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16773.26元,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

一、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通过法院专递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邮件被退回本院,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

二、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2020年7月9日、9月3日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银行:佛山农商银行账号(尾号20×××92):轮候冻结,期间为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29日。

(二)、财付通:无。

(三)、支付宝:无。

(四)、公安部车辆登记:粤Y×××××汽车一辆:轮候查封,期间为2020年3月30日至2022年3月29日。

(五)、工商总局:无。

(六)、证券公司:无。

(七)、不动产: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的三块国有用地(证号:国用(XXXX)XXXXX60、国用(XXXX)XXXXX43、国用(XXXX)XXXXX59):该不动产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首封,本案已参与该院分配。

三、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通过佛山市查控网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所查得财产信息与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一致。

四、本院于2020年7月9日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五、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间为无期。

综上,本案参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分配,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在限期内提供。

本院认为,案经执行,本案参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分配,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在限期内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姚莉雅

执行员  高志文

执行员  张文烨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陈嘉詠